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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出台《意见》鼓励陶瓷企业走出去

  2016/7/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为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拓展陶瓷国内、国际市场,提高夹江县陶瓷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日前,夹江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陶瓷产品销售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夹江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工业发展经济基金,鼓励该县陶瓷巩固提升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会参展、发展电子商务等。扶持对象为在夹江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陶瓷企业。

    拓展京、津、冀市场 最高补贴50万元

    《意见》规定,鼓励陶瓷企业加大陶瓷产品销售,对全年销售收入居全县前十名且同比增长10%以上,产销率95%以上的企业,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云、贵、川、渝、陕、甘等夹江传统陶瓷销售区域市场外的省市县新设直销店、专卖店或在大型卖场设立专卖区的企业进行补助,按照直辖市、省会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市级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县级城市展厅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京、津、冀拓展销售区域新设直销店、专卖店或在大型卖场设立专卖区的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倍,对单独设立大中型卖场的企业,补助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中标政府采购企业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鼓励陶瓷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对中标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陶瓷企业,中标省外政府采购项目销售陶瓷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省内政府采购项目销售陶瓷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拓展国外市场 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鼓励陶瓷企业自营出口或投资设立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对原无出口业绩且当年出口额突破50万美元的企业,或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按每出口1万美元补贴2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在在国外投资设立营销机构并取得实际出口业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在通过通过欧亚高铁、蓉欧快铁实现产品出口的陶瓷企业,对陶瓷产品出口所产生的铁路运输费用予以50%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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