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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陶瓷退城入园在即

  2016/7/31  [访问本页PC版]

    2015年7月,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中心城区内不再新上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等重污染项目,现有企业依法逐步实施关停、转产或搬迁。其他各县不再新上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冶金、轮胎等项目,现有企业逐步向专业园区搬迁转移。2015 年底前,“市辖五区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名单”中所列罗庄区企业,关闭搬迁产能占比达到20%以上,2016年底前达到40%以上,2017年底前达到6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

    《方案》提出,按照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调整完善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专业规划,保持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对列入搬迁计划、符合规划和征收条件的企业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由国土、房产部门依法进行征收。征收补偿包括土地、建(构)筑物补偿和搬迁费用等。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依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搬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企业搬迁所需用地指标由迁入县区优先安排,市级在土地指标分配上向迁入县区倾斜。

    《方案》提出,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和奖励。搬迁企业原址腾退土地实现的净收益全部用于迁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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