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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规本月实施 开启环评新时代

经济参考报  2017/10/17  [访问本页PC版]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达标排放等情形,一律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等。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简化环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和流程,不光是简政放权的大方向下的具体举措,其实也是对环境管理走向注重实际效果的第二阶段的务实举措,从之前注重减排指标和前期审批,转向注重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实际的达标情况和对达成环境质量改善的持续效果。“不过,要做到前述这点,需要环保督查‘整风模式’持续严查严管,遏制和扭转高比例的‘小散污’现象,以及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排污许可证的推进、在线监测的铺开、虚假信息惩罚和逐步推进的环保信息公开。”薛涛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在简化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在费用收取和罚款等方面注重了衔接,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审批、备案环评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和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对此,薛涛告诉记者,之前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环评文件,评估中心技术评估环评文件,大部分地区已经不再向建设单位收费。此次新规是将环评审批备案和评估不允许收费正式明确下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不过,新规发布的同时,对于环保主管部门的配套资金也应该有统一的安排,特别是财政紧张的地区。”薛涛建议,“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私下接受建设单位或环评中介单位的利益输送,真正做到审批透明、公正。”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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