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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修改办法》今后陶企这11种情形将被责令停产整改

陶瓷信息  2017/11/2  [访问本页PC版]

    4、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5、一年内因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又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6、三十日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累计超标五日的。

    7、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8、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9、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10、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产整治期限有了明确规定

    此前停产整治没有明确的期限导致了企业生产的不确定性,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的停产整治期限。

    1、未取得排污证的,停产整治期限至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等情形停产整治期限为3个月。

    3、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停产整治的期限至重新获得年度总量指标之日。

    4、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等严重情形的,停产整治的期限将从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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