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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重点行业vocs排放核算办法

中国环境报  2017/4/25  [访问本页PC版]

    严格核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核算周期以年或季度计算。

    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办法》核算并填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vocs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企业应保证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委托的三方机构审核后,作为排污费征收依据。

    围绕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为排污收费提供核算依据,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规划院编制了《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以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环保厅规定,《办法》适用于全省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vocs排放量的核算。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个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按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执行。其他行业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s排放量可参照《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vocs排放量等于vocs产生量减去vocs去除量。

    其中,vocs产生量等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vocs总含量减去回收的物料vocs总含量。vocs去除量等于企业各污染治理措施vocs总去除量,去除量可通过监测或去除效率经验值的方式获取。

    山东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核定排污费,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优罚劣,促进各单位治污减排。排污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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