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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增处罚范围 增加按日连续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17/5/22  [访问本页PC版]

    拟对4项条款进行修改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约为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惩治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强调,现阶段而言,要用足按日连续处罚手段,使超标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进而逐步促使企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守法。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对《办法》中的四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将第五条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一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修改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将第十条修改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等等。

    对于修改主要内容,环保部也分别给出修改说明,比如对于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环保部认为,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影响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威力的发挥,也束缚执法人员的手脚,且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复查期限取消后,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去复查均可,就没有必要规定“再次复查”了。取消复查期限和再次复查的规定,将对加大执法力度和简化执法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一位不愿署名的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此次环保部对《办法》修改的内容来看,按日连续处罚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取消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束缚性条款,进一步增强了按日连续处罚的可操作性。随着《办法》在操作性上的不断完善,结合当前一些企业的环境表现,未来按日连续处罚的范围和力度会更大,其震慑效果也必然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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