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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强制倒逼水玻陶三年内有序退出2017/6/16 [访问本页PC版]二、存在问题 1.污染排放严重。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年消费燃煤1065万吨,年排放颗粒物3.06万吨,二氧化硫1.85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2.企业布局分散。全市除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外,其他19个县(市)、区均存在8大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难度大。 三、面临形势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大省省会,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污染排放大的重点工业行业,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各类产业“腾笼换鸟”。 2.省会功能定位的新期待。省委九次党代会赋予了石家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产业转型、城市建设、县域发展、生态治理四大重点战略任务。因此,我市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工作力度。 3.客观自然条件的新选择。我市处于太行山前的特殊地理环境,逆温层、静风天气多发,聚集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再不能承载8大行业以煤为能源的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勇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调整退出8大行业。 第二章总体思路、退出原则和退出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以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我市禁限发展产业指导意见为遵循,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重拳出击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贡献。 二、退出总原则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新定位建设需要,以及我市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紧迫需要,强化节能减排,深入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水五十条》及《市八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土十条”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我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改造转产等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加速退出8大行业。 1.依法依规强制退出。对8大行业企业中经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钢铁行业2017年9月30日前达不到环保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的依法关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各县(市)、区政府上报8大行业摸底情况后为企业补办的相关手续一律无效。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综合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污染行业产能退出。 2.燃煤替代强制退出。推动8大行业中以燃煤为能源方式的企业退出。其中处于省会中心城区、四组团区域、各县城建成区的8大行业企业,不能按市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首先退出。 3.布局规划强制退出。8大行业中位于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上风上水位置)全部退出。煤化工企业没有在化工园区的全部退出。 4.价格政策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实施对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加大8大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5.强化监管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环保实时在线监测、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 6.市场机制倒逼退出。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三、退出目标 1.污染行业去产能2017年目标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全市钢铁行业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水泥行业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并启动金隅鼎鑫、曲寨水泥搬迁工作,8大行业除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外,其他行业退出总数的20%以上。共退出企业899家,实现压减燃煤190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2061吨,为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腾退土地5241亩。2017年退出899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45.92亿元,减少利税2.71亿元。 2.污染行业去产能三年总目标。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有序调整退出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三年退出1578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165.2亿元,减少利税4.79亿元。 3.整治提升目标。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549家,一律执行各行业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和水资源利用限额标准,具备条件的,必须与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实现在线监测,接受多频次发改部门的节能专项监察。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和防控工业污染的网格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调整退出的标准 原则上,调整退出企业必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经见证拆除企业主体设备并清理场地,完成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手续变更、收回、撤销,可认定为完成调整退出任务,达到污染行业去产能的目的。如确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拆除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并承诺不再恢复生产、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封存,并安排有关部门断电、断水,确保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可视为完成压减任务。采用封停方式压减产能不得享受压减奖补政策。 第三章重点行业和目标任务 一、钢铁行业 1.退出原则。强制违法违规钢铁企业退出市场,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达不到强制性国家能耗标准要求,达不到取水定额规定标准,无证生产和主要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三级及以上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要求的钢铁企业,依法关停退出。2017年9月30日前,所有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不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当地政府强制关停退出。 2.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做好新常态下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坚定不移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2018-2020年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压减钢铁产能任务。2017年9月1日起,所有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动石钢公司尽早完成退城搬迁,力争石钢环保搬迁项目2017年全面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推动市区主厂区停产。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二、焦化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平原县(区)不再布局独立焦化企业,只保留1家钢焦一体焦化企业。加快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不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关停退出。 2.主要任务。2017年10月30日前,井陉矿区关停1家手续不全的焦化企业,压减焦炭产能65万吨。 2017-2019年藁城区、高邑县、井陉矿区共关停5家手续不全的焦化企业,压减焦炭产能412万吨,减少燃煤消耗32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19吨,氮氧化物排放1157吨,颗粒物排放923吨。 三、水泥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全市除少数规模大、能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水泥企业外,其它水泥企业有序关停退出。产水泥县(市)、区只布局1家企业(含熟料、水泥)。水泥企业用煤大户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政策倒逼企业关停退出。2017年首先压减单独粉磨站企业超过3家的县(区)水泥产能、地处我市上风上水县(区)的水泥产能、违规水泥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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