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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陶瓷企业7、8月实施最大限度限产停产2017/7/21 [访问本页PC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禁新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鼓励采用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实现超低排放,力争实现“零排放”。 强化监管执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与“四大战役”相匹配的监测和应急体系,有效监控污染源、危险源、饮用水源。开展环保执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查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实施精准打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加强公共财政投入,乐山市、县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统筹整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奖罚并举”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培育壮大环境污染防治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 严格督查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绿色发展指数作为考核重点,将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作为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提高环境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落实《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机构会同环保、发改、水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并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对工作得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扬奖励。 来源: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 “四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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