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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支持企业上市力度再加码,佛企上市迎来黄金机遇期

佛山日报  2017/8/21  [访问本页PC版]

    此外,佛山还成立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一起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快速、高效地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发改、财政、国地税、工商、环保、国土、国资、社保、海关、外管等部门积极协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企业项目立项、优惠政策落实、税收、环保核查、土地指标、合法证明等问题给予支持,以加快企业上市进度,提高上市成功率。

    五区企业股改及上市扶持政策

    禅城区

    1.境内上市:分三个阶段进行奖励。完成股改并报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2.境外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参照第1条政策执行。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为禅城区企业,或运营总部的母公司、子公司中有1个以上公司为禅城区纳税大户,可参照第1条政策执行。

    3.新三板挂牌:完成股改并通过新三板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再给予上市团队(含挂牌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50万元。新三板企业转为做市交易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

    南海区

    1.挂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板首次挂牌,符合审核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挂牌奖励。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三档另外给予企业奖励。

    2.新三板挂牌:首次挂牌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进入到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后按累计融资金额分阶段给予四档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

    3.股改:南海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从2013年起进行改制的,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地方贡献,按地方贡献的80%给予贡献主体补助。

    4.境内上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奖励,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

    5.境外上市:南海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南海区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或南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工商注册地迁到南海的,给予企业400万元奖励。

    6.兼并重组:南海区企业(并购方)以受让股权、认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对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交易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

    顺德区

    1.股改: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实收资本3000 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300 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 万元以下,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2.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扶持。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 万元扶持。在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扶持。

    3.借壳上市: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顺德区,一次性给予300 万元扶持。

    4.境外上市:企业在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直接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扶持。

    5.并购重组: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作为并购方自2016年4月7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扶持。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外(含境外)企业,一次性给予80 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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