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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作假或被罚3万

法制网  2017/8/29  [访问本页PC版]

    “对监测浓度或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3日内向社会公开超标原因、应对措施等。”征求意见稿说,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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