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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房降价不得超过备案价20%

  2018/2/19  [访问本页PC版]

    (二)严格按照备案价格网签备案。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降价销售幅度不得超过备案价格的20%,备案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的稳定期,一年内不得调整。

    (三)按时申请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后,企业须持备案文件在30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

    (四)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商品房预售(现售)备案价格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价检〔2011〕1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预售(现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折扣率、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其中,“一房一标”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加强销售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和各区发改局(物价局)将采取暗访、随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与金融、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销售行为违法违规商品房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设立失信者“黑名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我市良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17〕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司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

    2.××公司新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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