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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8家陶企上榜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2019/1/24  [访问本页PC版]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除了自主申报外,企业还可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2018年的分配名单中,广东地区的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为29个,优势企业则无推荐名额限制。

    2、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已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或属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试点企业。所处产业须是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2)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有在国(境)外申请和注册商标。

    (4)企业销售收入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5)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 2 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0.5%。年营业收入低于 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 1%。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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