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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衢州市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2019/12/1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网讯 2019年来,浙江省衢州市不断加大广告行业整治力度,截至目前,衢州市共查处广告案件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1.29%。罚没款76.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67%。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充分保护了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将2019年度衢州市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 衢州芘丽芙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未经审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在公司休息室及楼道的广告牌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 龙游佳恒纺织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的“龙游佳恒纺织源头厂家”网店发布销售标题名为“厂家直销纳米抗菌婴幼儿三层尿片吸水透气隔尿垫孕婴用品”的商品广告,其中“纳米、抗菌、抑菌”的性能、功能、成分等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3万元。

    案例三 龙游龙城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与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中心签订广告承揽合同,从2019年1月20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为当事人在“龙游信息天地”网站发布“在龙城做最专业最安全的无痛人流,国际标准的保宫可视无痛取胚术,0伤害、0感染、0疼痛、0残留、0后遗症 ”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

    案例四 江山广济综合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江山市区城中路立杆灯箱、在浙江省江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车车内对外发布有介绍治疗范围、诊疗科目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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