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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发布18条扶持措施!进一步推动陶瓷产业跨越发展!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2/23  [访问本页PC版]

    5.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对企业厂房未全部拆除外墙脚手架,场地未全部硬化、绿化等,在企业提交承诺书的前提下,先予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解决企业“办证难、办证慢”难题。

    6.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无还本续贷”金融服务产品,力争无还本续贷总额在转续贷总额中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在不改变抵押顺位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提升陶瓷企业融资环境。

    7.对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利用“科创贷”(三年期免抵押,月息4.9‰)进行贷款,每家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将原对城东四期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的企业,利用“新秀贷”(三年期免抵押,月息4.9‰)进行贷款的企业扩大至全县陶瓷产业园区所有新办企业,单家企业授信额度按所拍土地面积每亩40万元标准计算。

    8.对拥有专利的企业开展专利权评估的,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每笔最高不超过0.5万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完成还款后,推荐其申报省、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省级贴息30%-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贴息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积极引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担保贷款,给予最长2年全额贴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0.鼓励陶瓷企业购置除成型自动化生产线以外的属我县首台(套)引进生产核心先进设备,对购置设备5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经认定,可参照购置陶瓷自动化生产线予以补助。

    11.对获评省级和市级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12.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奖励1万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奖励0.8万元。发生过专利权人著录事项变更,变更后的专利权人为企业,且有实际经营、有缴纳税收的,每件奖励1万元。鼓励实行专利产业化,获授权发明专利在下一年度实现产业化的,经审核,每件再给予专利产业化专项补助2万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奖励0.2万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奖励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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