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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发2020—2021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通知

  2020/11/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351号)要求,下发了《2020—2021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自9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及工信厅原材料处主要负责人就如何制定今年采暖季水泥错峰生产方案进行实地走访,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此通知。

    通知要求,此次错峰生产的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括利用电石渣、承担居民供暖以及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废处置的水泥熟料企业)。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4个月停窑错峰生产。

    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窑或未达到错峰停窑期限的,必须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补齐错峰停窑时间。

    承担居民供暖及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复函》(工原函[2018]145号)执行,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如不能停窑的,由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的具体要求。

    其中置换条件应满足以下五点: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即实际开窑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二、同一家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允许与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多家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进行分段式置换。三、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四、错峰期间电石渣水泥熟料价格以同区域传统水泥熟料企业近三年水泥熟料的变动成本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五、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应当主动寻求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

    同时,置换要求应按照以下三点执行:一、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合理安排检修、技改(与pvc联动)等方式,在错峰期落实停窑时间,不足部分必须以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二、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非电石渣水泥企业遵循就近调配的原则统筹消化处理,且必须在错峰生产期间拉运完毕,保证均衡拉运。熟料接受企业应完善熟料堆储设施,确保熟料堆放符合环保要求。三、鼓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非国家规定错峰生产时间继续置换,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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