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ò3
会员
APP
资讯
供求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强境外湖南商(协)会建设和服务指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20/4/3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境外湖南商(协)会、各有关走出去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境外湖南商(协)会建设和发展,发挥境外湖南商(协)会的作用,根据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商务厅制定了《加强境外湖南商(协)会建设和服务指引》,现予印发。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4月1日

    加强境外湖南商(协)会建设和服务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境外湖南商(协)会(以下简称:境外商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完善湖南境外服务网络,更好地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服务指引。

    第二条 境外商会是指由境外湖南企业(或湘商)自愿发起并在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以境外湖南企业(或湘商)为主体,代表其利益、维护其权益、协调其关系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境外商会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境外湖南企业为主导的商会,b类为境外湘商为主导的商会。

    第三条 境外商会的宗旨是:推动会员的相互协调、联系和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指导境外湖南企业(湘商)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代表境外湖南企业(湘商)对外交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做好与当地的融合工作,增进与当地政府、工商界、社区、民众的联系、沟通和了解,扩大与所在国(地区)的经贸合作。按照“自律、自主”原则,以“交流沟通、约束协调、诉求维权、服务指导”为核心,积极开展工作。

    第四条 境外商会按照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商会宗旨制定商会章程,依据章程吸收会员和设置组织机构。会长、副会长按照章程选举产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区分行业、地区设立分会。

    第五条 境外商会要加强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获得经商参处(室)的认可,在经商参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境外商会的成立和换届应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备,报备所需材料:1、章程。2、筹建或换届方案。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会员名单。5、《境外湖南商(协)会报备表》。省商务厅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对商会进行a、b两类备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 省商务厅对经过备案认可的境外商会进行公示公告,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上公布境外商会的名称、地址、会长单位、秘书长单位及商会联系方式等,并在湘企出海+平台上开辟专区。

    第八条 境外商会要加强与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在推动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省内提供各类经贸合作动态、项目对接信息和商会建设需求。要配合做好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在省内高层出访、境外重大经贸活动举办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本文分页: [ 1 ]   [ 2 ]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相近最新资讯
行业  市场  企业  创新  思考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返回上一页    回首页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