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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新政重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示范项目

  2020/5/6  [访问本页PC版]

    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自2007年起,北京市开始试点推广住宅产业化,是国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城市之一,2014年成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2017年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0多年来,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17年2月,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发布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工作目标,明确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3年来,北京市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3200万平方米。

    北京市在“十二五”期间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奖励政策,奖励项目累计地上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奖励面积1.6万平方米。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发展,鼓励建设单位实施绿色建造,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首次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时的项目,和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建设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政策要求各示范区建立生态指标、实施能力、环境绩效、社会反响、经济可持续性等长效评价机制。同时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奖励申报将采用市区联合审核和属地监督管理方式,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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