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另外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实施办法》明确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如果出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计奖原则,对引荐人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罗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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