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ò3
会员
APP
资讯
供求

吉林可以船运直达,海关总署回应吉林新增海参崴为境外中转港口

观察者网  2023/5/16  [访问本页PC版]

    试点阶段限制了口岸和运输路线。按照规定,试点阶段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内贸货物为何要跨境运输?

    据“海关发布”2017年7月发布的科普,多年以来,由于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缺少出海口且陆路运输能力有限,东北地区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往南方。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解决东北商品运输困境,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部分内贸货物可以“借道”国外港口,通过海运方式运往中国南方进境,销往国内。这样不仅解决了运力问题,而且缩短了陆路运输路程,也可以节约不少运费。如将货物从黑龙江绥芬河运往江苏太仓港,相比传统运输方式,每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运费2000元。

    这一举措,将大大缓解东北地区物资运输的瓶颈问题,提高物资的流通效率,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区域内贸易的便利性,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那么,转运物资在海关税收上如何管理?

    海关总署2007年曾解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海关传统监管业务的新发展。从本质上看,这些货物是内贸货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监管货物,原则上,海关对内贸货物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但其进出境涉及海关监管,因此,它属于海关监管对象,海关应当比照现行规定予以监管。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出境口岸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外,视同出口货物统计,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补办相关的申报出口、纳税手续。有关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关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此后,海关总署多次调整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比如,总署公告〔2013〕61号规定,黑龙江省经俄罗斯口岸(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跨境运输至上海、宁波、黄埔港的内贸货物,应当优先使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在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满足运输需求的情况下,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允许使用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

    总署公告〔2016〕81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本文分页: [ 1 ]  [ 2 ]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相近最新资讯
行业  市场  企业  创新  思考
最新供求  优势供应  找+
 
 
返回上一页    回首页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