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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水泥等“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

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2023/5/6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两高”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两高”项目的企业。

    详情如下:

    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强“两高”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管理。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是指企业用于原材料输入、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方面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两高”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两高”项目的企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四条“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主责、政府引导、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两高”企业应当加强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采集准确、可靠的原材料、产品产量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为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六条“两高”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满足“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的需要,符合原材料、产品产量、能源资源等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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