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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阳县谒诚欢迎社会各界到汝阳投资兴业2009/7/1 [访问本页PC版]【康战渠(015937906116)】 汝阳县2008年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推进汝阳经济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工业主导型县域经济。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优惠办法适用于来汝投资企业,即来汝阳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汝阳产业导向,并在本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万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县外境内来汝投资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二、财税扶持政策 (二)企业投产后,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依据企业投资规模、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不含资源类项目),标准如下固定资产投资万以上(含万)不足万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在万以上的,三年内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年等额奖励,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万以上(含万不足亿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在万以上的,四年内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年等额奖励,第二年至第四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亿以上含亿)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年上缴税收在万以上的,五年内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年等额奖励,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 (三)来汝投资工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投资设备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四)企业对促进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以及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申请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以上财税扶持优惠政策,以照章纳税、税后财政奖励的办法执行,一年结算一次,所需资金按税收缴纳级次比例相应由县乡负担。 (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保证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用地优惠政策 (七)对进驻汝阳工业区的所有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用地均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为其提供“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 (八)用地方面根据投资强度分等级给予奖励,资金拟从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奖励标准为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的,奖励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的,奖励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的,奖励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的,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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