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实务2007/10/2 [访问本页PC版]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四、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六、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
![]() |
相近最新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