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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照明与陶瓷的联合营销尝试

  2007/11/9  [访问本页PC版]

    有为何不为?

    有意思的是,既然两者有如此多的相似性,又不属竞争品类,那两者合作的空间应该很大。但实际二者的关系就好象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偶有为之,不过是建材超市如百安居主导的临时性的联合促销,而非企业从营销策略甚至经营策略的高度把握的企业之的联合营销。双方就象一对有缘无分的情人,始终擦不出火花,找不到感觉。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知其可为而不为呢?

    首先,也许是行业的格局问题,当现有的营销模式都让企业可以高枕无忧,挣的盆满钵满的时候,企业是不会去另想新招出奇制胜的。这里有一个风险成本问题。企业现有的营销模式虽然不会保障一定成功,但至少他的手段是有效的,风险系数低。而新的营销模式只是一种探索,未必一定能成功。因此,他的风险成本较高。企业亦不敢轻举妄动。

    其次,联合营销涉及产品层面、渠道层面、推广层面、促销层面、信息共享层面,照明企业与陶瓷企业双方的企业背景、企业文化、观念、执行力不一样。企业之间需要磨合的东西太多,沟通的周期又太长。具体的联合营销的难易程度亦不同。比如联合促销、联合小区推广最容易,联合产品营销与渠道共享相对较复杂,不易操作。所以很多企业亦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能免则免。

    其次是专业化的问题,隔行如隔山,双方均觉对方非常专业,不知道如何合作才是有效的方法。

    最后是人的观念问题,多数企业均没有意识到不同建材企业不同品类之间可以联合营销,人的思维特性总是在原有的观念里打转,创新永远只属于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创新的受益者一定是行业的领袖人物或企业。现在流行一本书叫《蓝海战略》,建材行业也一样,随着竞争的加剧与升级,企业也必将寻找自己营销模式的“蓝海”,因为“红海”竞争太激烈、经营成本高,机会少,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获胜,而大部分企业只有苟延残喘。

    知其可为而为之!

    那么,如何进行陶瓷与照明的联合营销呢?这对有缘的情人如何方能走到一起呢?不同的企业可以从营销的不同层面去探索与尝试。作者不才,抛砖引玉,介绍几种联合营销的方向。

    一、联合促销

    联合促销是营销联合中最易操作的一种联合方式,但是这种联合常由建材超市主导,厂家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往往这种情况受益的是建材超市。由于企业的渠道范围较广,建材超市的联合促销往往干扰了企业原有渠道的终端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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