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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销后户外广告时代

  2007/12/24  [访问本页PC版]

    3、创新

    从客户方面,投放广告,要的是目标消费群体的覆盖,要有冲击力效果的画面,有领导品牌的风范,所以户外媒体就对应对客户的要求进行专业市场及媒体位置分析进行创新。

    从政府方面,户外广告是可以扮演美化城市的角色,户外广告是城市的皮肤,所以户外媒体要更新,精简,融入整个市容市貌。

    从消费者方面,信息时代,接触的媒体机场增多,户外媒体要适应消费者的眼球,还要能够最大限度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从经营者方面,户外媒体的多样式、新颖的表现形式为客户提供高利润的回报。对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户外媒体营销也在创新。

    创新并不一定是应用高科技,可以从媒体本身做创新,找到关联性、创意表达概念和方式,超越平面,因地制宜,灵活地接触目标受众,突出表现品牌的亮点,巧妙地运用载体自身性质,让户外媒体形成强大的震撼力,营造独特的氛围体验。让户外媒体不但美化市容,提高商业活力的亮点,也提高户外广告的行业地位,及客户的最好的选择。

    4、产权经营

    2001年福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户外广告“阳光作业”,对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进行拍卖,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目前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各大城市纷纷通过招标、拍卖、出让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使户外媒体的有了经营权,通过公开拍卖等形式、实现户外广告市场竞争“透明化”,户外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在google和百度上输入“户外广告拍卖”,搜索到的信息均超过43万条,拍卖声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信息不对称、政企不对等、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老是整治在前,拍卖在后,理由再冠冕堂皇也不禁令人生疑。如果整治的目的是通过拍卖获取更大的收益,僵持和反弹就在所难免。此类事件的报道,媒体上前后有过很多次。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用设置规划的办法替换行政审批无疑是一大进步,34条的内容比原来的26条也更具体易于操作。2004年8月开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也在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2月15日正式颁布,正式取消市容整治费,明确拍卖并非公共阵地使用权取得的唯一方式,规定电子显示牌(屏)设置期限最长6年,其它为3年。其它地方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也先后在听证,在修订。条例虽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与依然模糊的地带,在一些城市也还有反复甚至倒退,但政府监管毕竟已经(也必须)朝理性、透明的方向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伟大的户外广告必将告别关系营销与作坊操作,从此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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