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关税政策2020/8/16 [访问本页PC版]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 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 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口后10 日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入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 2.结税制度 结税是指对某一批进口货物应付或应退税款的最后计算或 确定.通过进口的清算而体现的海关对政府或进口商作出的决定 是最终的,结论性的.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 美国海关退税制度概述 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 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 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 出口退税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 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 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石油及 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概述 美国海关关税优惠制度主要分成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 是涉及美国产品出口后经过有效的加工复运进口的产品,如国外 修理或改制货物的复进口关税优惠,国外组装美国零部件复进口 的关税优惠等.第二种类型是反映美国贸易政策,如国际贸易协 定等,比如普惠制对加拿大汽车零件的关税优惠等. |
相近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