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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进入法国市场的营销策略分析2008/9/1 [访问本页PC版]一般说来,大批发公司的订货都是数量大、价值高,但单位价格低超级市场订货则是小批量、多花色品种,质量要求高,价格也相应偏高。使用这两种营销渠道都无需顾虑推销问题,而各零售商的订货则要求数量小、品种多、款式新且交货迅速,出口者要花很大代价来宣传自己的产品,由各零售商认知并购买。虽然这种方式可减少中间商的环节,减少层层盘剥,但其巨大的花费和零散的订货决定了中国产品暂时还不太适用此直接销售渠道。因此,现阶段中国的出口商选择在法国的营销渠道,还只能是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在批发商、邮购商和超级市场中选择。比较大众化、中低档产品可以通过前两者个性化、商质优价,并企图闯出牌子的产品适宜通过后者销售。 中国出口商在与法国分销者签订分销协议时应对法国有关法律、如劳工法、代理法、反托拉斯法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订立的协议措词要严谨,没有歧义,严格区分代理人与雇员的界限,不要与法律抵触。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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