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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垄断案终审:维持原判 驳回360诉求2014/10/17 [访问本页PC版]最高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基于相对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很可能将不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纳入相关市场中,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因此,基于相对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不适宜在本案中适用。一审法院在本案中直接运用基于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有所不当。 关于腾讯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用户二选一)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最高院认为,腾讯为排除、限制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而采取“产品不兼容”行为的动机并不明显。其次,腾讯实施“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却给其所在的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也极其微弱。 判决表示,这一方面说明腾讯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被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关于腾讯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最高院认为,本案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被诉搭售行为使得腾讯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其次,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通过将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实现qq即时通信软件的功能整合,用户可以更好地管理qq即时通信软件,保障账号安全,从而提高qq即时通信软件的性能和价值。因此,腾讯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判决认为。 最终,最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楠 罗亮) 案件回顾: 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当年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 在工信部接入之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家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是随后在法院展开了新一轮的较量。 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对于上述判决,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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