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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税收体系和制度,企业投资税收指南

  2020/6/13  [访问本页PC版]

    格林纳达vat作为新税种,将取代原国内消费税(general consumption tax)、航空机票税以及机动车辆购置税,通过对所有进口商品以及商品和服务在中间环节增加的价值予以征收。平均税率15%,部分商品和服务如酒店住宿和潜水运动按10%税率征收,手机通讯服务税率则为20%,面粉、糖、大米、牛奶、鱼、汽车燃油、民用水、定额民用电、农产品等约16类商品给予零税率优惠,医疗服务、教育、国内交通等近10种商品或服务免除增值税,对制造业的水泥、钢材和木材三种商品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

    执行增值税后,商品或服务平均税负从原来gct的25%下降到vat的15%。商品价格相对下降,但由于税收面加大,同时格林纳达政府对汽车、香烟和烟草制品、酒类制品等进口商品补充征收9%-50%不等的消费税(excise tax),政府税收将得以稳固和增加。

    2013年4月,格林纳达政府在财政预算报告中表示,重新审查增值税体系,考虑对本地购买的产品与进口产品实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格林纳达政府还宣布,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沙子、水泥、屋顶材料、钢材、木材、建筑用砖等产品的增值税降至5%。在上述期间内,还免除价值低于40万东加元的建筑服务增值税。此外,自2013年5月1日起,新一届政府也开始对制造业的增值税体系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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