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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公路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2007/12/13 [访问本页PC版]
1、市区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60元,
2、从化、增城的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座55元。
2008年度公路规费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文和财政部、交通部财综200758号文精神,养路费继续按现行交通规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的通知》(粤公费函2007817号)规定广州市定于2007年12月11日开征2008年度公路规费。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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