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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 清理闲置土地333万

  2008/1/25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这一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昨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此表示,宁波去年清理土地闲置面积332.8万平方米,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后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打击力度。

    土地新政国家态度更为坚定

    记者了解到在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问题上,此次国家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这已是继2007年中央层面《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之后,在如何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的第三份通知。与2007年的两份通知相比,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比例问题上,此次通知删去了“原则上”的字眼,看到了国家对于这一问题的强硬态度。

    据了解,国家对于土地闲置问题一直比较关注,早在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去年9月,鉴于房地产用地闲置情况突出,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首次提出土地闲置费按最高限收,要求“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相关人士认为,其实“原则上”就是对这一问题可以伸缩看待,不少地方有关部门还是没有监察到位,所以这次国家下了大力气,表现出了决心。

    宁波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将统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通知》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进一步严格。闲置土地处置分满两年和不满两年。根据《通知》精神,满两年的,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对未满两年的收闲置费,其价款为土地价款的20%。

    该人士告诉记者,“以往,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闲置费是按出让金总额的20%以下收,这里弹性很大,可以1%,也可以20%。对非房地产用地闲置费征收,由各地出规定进行征收,浙江省是按土地开垦费标准收,也就是说以往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相对较低,而且不统一,不适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形势。国务院文件现将其全部进行统一,无论房地产还是其他土地闲置,土地闲置费都是土地价款的20%。同时,《通知》还规定对房地产闲置土地要征收增值地价,比如,某房产商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拿地,一年后土地价格涨到15万/亩,增值部分要征缴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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