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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类型企业工资成本影响

  2008/2/19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大型企业、国企及社保缴纳规范企业基本没影响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小型民企影响较大

    2008年1月末,中金公司就新劳动合同法(下称“新法”)的相关问题到江浙各地做了调研,同时也在四川等农民工输出省份做了调研,调查当地政府和企业对新法的感受,以期判断2008年的整体形势。

    总体而言,新法短期内未必会构成明显的通胀压力,而更可能会影响企业利润及就业情况。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由于社保缴纳操作规范,新法对其劳动力成本基本没有影响高科技公司产品附加值高,人员少,社保缴纳规范,新法对其劳动力成本也没有形成上涨压力而对于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新法确实会增加其劳动力成本,但由于中小型企业间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完全转移成本压力。

    参与我们调研的,有大型人力资源公司和高科技、服务及传统制造加工业等领域的公司。比如ic设计、机械电子、电气设备、服装、印染、鞋、烟具、眼镜等行业的公司。

    综合来看,在多数省份,农村劳动力继续转移的空间基本已经不大。农民工供给相对紧张,使得江浙一带的务工工资收入近年来年平均增幅达到10%~15%。但同时期民营企业生产效率也保持了不低于工资的增长速度。

    江浙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对于一般技工及农民工的需求相当旺盛,最近几年劳动力供给紧张,招聘难度增大,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加薪来留住农民工,使得该地区近年来工资平均每年增长达到10%~15%。

    然而,多数受访企业也表示,由于同时期的生产效率也保持了不低于工资的增长速度,可以承受劳动力成本近年来的增长幅度。受访企业还表示,工资水平在2008年仍将至少保持10%左右的增长。

    就新法对企业的影响而言,对高科技及大型企业基本没有影响,而对多数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力成本构成上涨压力,因为新法将使这类企业的工资成本额外上涨10%~20%,此外新法也将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招聘用工计划。

    江浙一带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中,此前并没有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2008年新法的实施,为员工缴纳社保将使这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涨。新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新规定对劳动力成本也构成一定的上升压力。另外,一些受访企业表示,新法的实施使劳资纠纷的潜在风险剧增,企业的招聘用工计划因此受到影响。

    一些受访民营企业还表示,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高,社保还没做到全国联网,并不能够实现给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障的初衷而多数农民工因个人也要缴纳,减少其现金收入而不愿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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