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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扎实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

  2008/2/27  [访问本页PC版]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建设部已将该任务分解到北方15个省市。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国务院提出“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工作任务。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建设部、财政部提出了“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各地积极响应,2007年共实施了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工作任务。部分省市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利用条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编制了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研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据各地上报的数据统计,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五)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要求,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积极响应建设部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二、考核评价结果

    从考核评价结果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青海、辽宁、湖北、江苏、四川、广西、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成都、合肥、福州等省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局面,给予表扬。

    在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方面,江西、贵州、济南等地区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

    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广西、南宁、南京、广州、深圳等省市按要求开展了建筑物基本信息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并按时完成了第一批能耗公示的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给予表扬。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大连、贵阳、宁波、厦门等省市制定了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须按要求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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