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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2008/3/10  [访问本页PC版]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专家解读】

    旧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可在税前扣除。国家要求企业按职工总人数的1.5%安置残疾人,未达到安置标准人数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安置费用。新税法增加此条规定,从税法角度国家鼓励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将减轻所得税负。

    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员,因为身体残疾,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绝大部分人员生活相当贫困。帮助这些残疾人,不仅仅是残疾人家庭和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应给他们多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个人收入,使他们充满生活信心。

    在印刷企业,有许多工序适合残疾人的工种,比如包护封、烫封面、手工折页、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等等,企业可针对手残员工和脚残员工来选择适合他们的工种,对这些工种,他们完全有能力胜任。同一工种在相同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首先安置残疾人员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

    看点六: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专家解读】

    旧税法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当年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相比而言,新税法没有技术开发费用增长比例限制,可操作性更强,优惠幅度更大。这一税法实施条例意味着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产品的同时,也将充分享受所得税政策优惠,也就是说,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将会减轻所得税负。

    印刷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有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开发,尤其是书刊装订工序,开发新产品大有文章可做。比如,书边的装饰、真皮书刊封面的加工、皮革书刊封面的加工、金属装饰书刊封面的加工等等,这些新产品的加工,均会涉及新的技术,要求用新工艺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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