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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3/11  [访问本页PC版]

    5、争取不少于5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15个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我市的企业、检测单位和科研机构设立。

    6、力争每年以我市企业为主导研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于15项。

    7、扶持1-2家能代表我国,主导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优秀企业。

    (七)品牌经营方面

    1、在家电、建材、纺织等优势行业中打造区域品牌,培育、指导全市300家企业实现品牌输出。

    2、形成对各支柱行业有支撑作用的设计创意产业集聚。集聚10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设计创意及其相关企业,2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大型专业设计创意公司。

    3、积极发展和引进总部经济。禅城、南海、顺德区要率先在家电、陶瓷、纺织等行业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支柱行业建立企业总部。

    四、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夯实基础

    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在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创业和人才培训、融资担保、诚信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完善政策措施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现有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加快制定和修订适合各阶段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企业发展作出战略性引领和政策性导向。建立无障碍政策运作机制。建立佛山市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实施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支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制定《佛山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办法》。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佛山市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检测中心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与引导加强引导和推动企业参与国内政府采购和联合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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