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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3/11  [访问本页PC版]

    (一)加强工作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工作职能、引领企业提升的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策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市及区两级政府要相应建立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经济贸易局,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市级资金导向为原则,区级资金安排为主,镇(街道)级资金配套为辅,区、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体现政府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扶一把、送一程,做好服务搭好台的作用,让企业当主角,政府的培育、扶持到一定的程度,财政资金再退出来。

    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等,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数额将根据市财政状况由财政预算调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夯实基础工作。重点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建设技术公共服务、信用担保及上市融资、创业及人才培训、企业信息化和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

    (2)创造品牌工作。

    (3)注册专利工作。

    (4)制定标准工作。

    (5)品牌输出工作。

    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关税收政策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及时检查实施情况,保证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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