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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恐惧症”蔓延家居业

  2008/3/17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随之而来的“望法色变”的恐惧症波及了诸多行业,从最早的出租、家政行业,到珠三角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再到如今的家居行业,等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症。近日,易才集团人力专家翟继满在中国第三届家居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为家居行业在新法环境下把脉。

    与会的一些家居企业认为新法增加了用工成本,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被认定为“铁饭碗”、“铁合同”。翟继满表示,这是对新法严重的误读和曲解。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不要光简单地理解为“长期合同”,其实这个合同是可长也可短的合同,长可以长到如果不发生意外,这个员工可以工作到退休短可以短到不满一天,只要是法定条件仍然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

    翟继满进一步表示,“去年在劳动部举办的论坛上,我明确告诉我们的客户,如果有哪一天你想辞退员工,而你又辞退不了的时候,只要你是我的客户,我会在短时间内合法给你解除,当时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们全国人大法工委、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都在现场,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那么可怕。”

    关于避免签订或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翟继满还形象的概括了三种手段:剑、手枪和手雷。第一种手段就是期限。签订定期合同,你要是做得不好,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了,这是明处的“剑”。第二种手段是“过失解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这是暗处的“手枪”,根据第39条规定员工如果是犯了错误,可以随时解雇而不用给任何的劳动补偿金。还有第三种手段就是“经济性裁员”,这是“手雷”,《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其中有4项,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裁员,就像手雷一炸就炸倒一群人一样,经济性裁员一裁就可以裁掉一群人。这种裁员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变得更加宽松了。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士诚也曾表示,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来就是西方劳动合同中的常态。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上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在解除上与《劳动法》相比做了适当的放宽调整。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不仅是家居行业,目前社会上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恐惧症主要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上,大部分企业认为这是在增加他们的用工成本,更是针对新法对劳动者有一些倾斜性保护大为不满。政协委员张茵哎两会上更是呼吁要修改《劳动合同法》,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劳动合同法里的合同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民法中的合同法对合同双方都要平等保护。但劳动合同法在中国是属于社会法,社会法的理念就是对相对弱势的一方给予特别保护,比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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