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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家翟继满: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家居行业影响

  2008/3/8  [访问本页PC版]

    我之所以亮出两个身份,就是为了告诉大家,我跟他们的观点不一样,但是我不是为《劳动合同法》唱赞歌,我只是从企业管理的视角来《劳动合同法》研究探索的视角来客观跟大家作出一个评价,《劳动合同法》没有那么可怕,我对它评价是两句话,第一是它使得企业的确是增加了约束,第二没有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经济学家说的那么可怕。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在想从《劳动合同法》一个目前争论最激烈的一个点,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法》恐慌来源于无固定倾向劳动合同,根据跟员工签了这个合同,就是铁饭碗,当员工工作不好的时候我们也没办法解雇他,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个合同是可长也可短的合同,长可以长到如果不发生意外,这个员工可以工作到退休,短到不满一天,只要是法定条件仍然可以解除合同。我去年在劳动部举办的论坛上,我告诉我们的客户,如果有哪一天你想辞退员工,而你又辞退不了的时候,只要你是我的客户,我会在短时间内合法给你解除,当时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们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张树成都在现场,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那么可怕。

    我们很多企业因为这些名人的观点就盲从,其实我想给大家说一个例子,隔行如隔山,经济学家谈宏观面没有问题,他是专家,但是他谈劳动法,就是外行,就是让我们杨振宁到现场给你们讲陶瓷制品的规范的时候,这是很可笑的。

    我简单说一下,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带来的主要变化原来在劳动法的框架下,1995年颁布实施是《劳动法》,今年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两回事,没有新旧之分。

    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我们的劳动关系是以书面合同为主要标志,通俗地说,就是签一个书面合同就有劳动关系,没签书面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当然后来又一些学者为了弥补一些漏洞,有一些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但总的框架来说,劳动关系是跟书面合同先有劳动合同再有劳动关系,这次《劳动合同法》是把这个东西给正过来了,其实这是中国《劳动法》一个错误,现在是先有劳动关系,再有劳动合同,不管你跟员工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你用工了,劳动关系就成立,什么是用工?判断是在司法那里,也就是说原来可以签劳务关系来规避劳动法,现在行不通了,只要发生用工了,不管是签什么样的合同劳动关系都存在了,劳动关系一旦确立了,如果不签合同就加大法律责任,比如说超过一个月给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第二个对试用期的问题,原来事业单位是不受劳动法的调控的,现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没有,或者说四类之外,哪四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就是中央编制办有编制的,参与管理了,军人和农民,除这四类之外,如果没有国务院另行规定,统统适用《劳动法》,关于规章制度,简单说从前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是单方面说了算,只要内容合法就可以了,这次《劳动合同法》加大了民主参与的力度,也就是说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是说是修改,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但是决不像社会上工会系统,只是说要走弥补程序,要跟员工沟通,协商过,有意见你听过,至于你采纳不采纳那是你的事,然后要公开、公示过,就可以了,仅仅是一个过程。但是这也是加大的约束,换句话说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走民主程序,可能就会被判为无效。所以说应对《劳动合同法》决不是人力资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企业的当家人的事,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这些比较大一个变化就是《劳动合同法》要消除当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就是一年一签,其实在世界各国主要的国家都是不允许的,固定期限的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或者是不超过两年,有的国家对特别行业是不超过五年,一旦是固定合同续签就是有劳动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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