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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商标侵权 余姚洁具公司恶意傍名牌被判赔偿352万元

  2008/4/22  [访问本页PC版]

    明知故犯型

    典型案例去年,余姚一名私营业主因为屡次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被告上法庭。他被抓到侵犯别人专利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被告侵权时,该业主主动与专利权利人达成和解,赔给对方30万元,并写下承诺书,如再侵权,愿意赔偿100万元。结果案子刚结,他就注销了原公司,又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侵权,再次被抓到。最终,法院没有按照他获利的数额来认定赔偿数额,而是依照他自己的承诺,判赔了100万元。

    法官提醒据了解,此类型在案件总数中占有相当比例。这种恶意侵权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相当严重,在民事方面,法院在认定赔偿数额时,屡次侵权肯定比初次侵权判赔的多。如果是商标侵权构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糊里糊涂型

    典型案例慈溪一家轴承企业为美国一知名公司贴牌加工轴承已有10多年时间,一直相安无事。然而,前年它却被人告了,理由是侵犯商标权。慈溪这家企业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在为美国公司贴牌加工前,它确认过,美国公司在美国拥有该产品的商标所有权。打了官司,慈溪企业才知道,美国公司的商标1999年已经被原告中国企业在中国注册了,两者在争夺东南亚销售市场时发生了冲突,它则成为了商战中的牺牲品。因为美国公司在美国注册的商标不受中国法律保护,这个案子最近以慈溪企业赔偿10万元了结。

    法官提醒这种情况,不少甬企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以为美国企业在美国是合法的商标所有权人,接受其订单在中国贴牌生产属于合法授权,不构成侵权,事实上并非如此。知识产权有地域性,在美国取得的商标所有权只受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一般是不认可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约定的除外)。这个商标如果被中国企业在我国注册了,企业再接受国外订单为别人贴牌生产,就是侵犯了中国企业的商标所有权。这是一个常识,企业应当知道。这样的侵权,企业可以通过在中国商标网查询避免。

    取证困难型

    典型案例去年4月,奉化一家器材公司被丹阳市的一名个体业主告上法庭,双方争议的是器材公司生产的一种“卡丁车前、后挡泥板”是否侵犯了该业主的专利权。“卡丁车前、后挡泥板”在前年1月被丹阳的这名业主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但器材公司感觉相当冤枉,因为“卡丁车前、后挡泥板”早在丹阳业主申请前,已经是业内公知的技术,大家都在用,只不过丹阳业主手脚快些,先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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