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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商标侵权 余姚洁具公司恶意傍名牌被判赔偿352万元

  2008/4/22  [访问本页PC版]

    面对40万元的索赔,器材公司心急如焚,但又无法立刻拿出证据证明这项专利是公知技术。后来,器材公司辗转打听得知,江苏的一家企业早在2005年1月已经在自己生产并销售的卡丁车上使用这项专利,于是委托法院取证。运气还算好,法院拿到了江苏企业在原告业主申请专利权前就公开使用该项专利的证据,最近这个案子法院判了,驳回了丹阳业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的是形式审查,申请注册相对容易,这也导致一些公知技术易被抢注。目前企业想证明专利是公知技术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模具生产商,交易时以实物为准,喜欢使用现金,合同上也不注明生产模具的型号,一旦发生专利纠纷,根本拿不出证据来。对此,王玉飞提醒,企业在进行产品交易和广告宣传时一定要在发票和合同上写明日期、产品型号,尽量将能标明的都标明,尤其是能够证明某项技术或设计是“公知”的部分。此类证据可信度较高,法庭容易采纳。

    一不小心型

    典型案例今年年初,本市一家纺织企业被一家凉席厂以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告上法庭。涉嫌侵权的,是该纺织企业委托他人生产的一种凉席。区别两家企业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一个关键性的细节竟在于凉席右下角的一朵绣花。因为两家企业的凉席都采用了对开折叠式,其他技术特征差异不大,一旦凉席上都有一朵绣花,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极大。目前案子正在调解。

    法官提醒如果加工单位稍微注意一点,完全可以避开这起官司。法院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主要是比对专利权利书上记载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要达到全面覆盖,即侵权产品每一样特征都与专利权利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吻合,反之,只要有一样不吻合,就可能绕开专利保护的范围。比如,在这个案子里,被告企业如在凉席上不绣花,就不构成侵权。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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