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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顺差虚高背后:揭开热钱黑金的进出“路径”

  2008/4/6  [访问本页PC版]

    货物载体具备了,中国境内的进出口公司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载体。货物代理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常见业务,现在也常常被利用来洗钱,因为通过货物代理比动用洗钱者自己公司更隐蔽和更安全。

    通常所说的贸易代理,是指某公司或个人没有进出口权或其他原因,而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出口,所有的问题和风险都是由委托方承担,进出口公司主要是帮助走帐和获取退税进出口公司获得的报酬,一般行规是1%的代理费,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只有0.5%的代理费甚至还低。“但是如果委托方打算通过贸易洗钱,他可以给进出口公司2%~3%、甚至5%的代理费。”由于风险也是由委托方来承担,如此“天上掉馅饼”的业务不会有人拒绝,“规模再大的贸易公司也不可能把这样的业务推出门去”。

    对于进出口公司而言,贸易代理成本低、收益高、风险也小,再加上《反洗钱法》出台前,很少有人会把贸易代理与洗钱行为联系在一起,“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因而委托方很容易找到境内的进出口公司作为载体。

    《反洗钱法》出台后,对进出口公司来说会觉得风险变大了,但是事实监管并没有到进出口公司这类层面,因而只要代理费足够高,这些公司照样接单。他们的应对办法,是面对倒霉的检查时否认知道委托方是在通过他们洗钱。当利润更高的时候,这些进出口公司甚至会把贸易代理业务变成自己的进出口业务,这样安全系数更高。

    对于洗钱者来说,贸易洗钱也是“最廉价”的一种方式,通过贸易代理的方式,只需要支付2-3%左右的代理费,而如果“以钱洗钱”走银行的方式,则需要支付30%左右的费用,且风险系数很高。

    严立新分析,前些时曝出的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联同多名银行高层,向境外洗钱64亿港元,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通过贸易的方式出境的,然后存入在香港和加拿大的银行个人账户。

    监管

    贸易洗钱的规模巨大,而要对此实施监管并不容易。

    首先是很难通过海关检查的方式杜绝这种贸易洗钱。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抽查率只有5%,这意味着被查到概率很低。

    “每天要检查的规模那么大,品种那么复杂,而且洗钱者使用的载体多数是很难判断价格的商品,要想通过海关检查每笔进出口业务来杜绝贸易洗钱,基本是不可能的。”严立新认为。

    国家对于反洗钱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银行,因为进出口业务都离不开银行。央行下设的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承担了反洗钱的主要职责,在行政级别上两者平级,主要通过检查银行可疑的资金变动,监测洗钱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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