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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挥别行政垄断在线国际商报 2008/9/17 [访问本页PC版]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开始在外贸企业中推行政企分开、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企业自负盈亏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系列探索。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3年内全面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间,各外贸总公司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除保留统一经营商品的分支机构以外,均与总公司脱钩,下放地方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外贸总公司回归企业本色,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其职能也逐步实现转变,由管理型转为经营型,朝着综合型、集团型、多功能、国际化方向发展。1991年,深化改革的第二轮外贸承包开始,中央财政对外贸企业的出口补贴取消,全面实行自负盈亏。 承包制初步打破中央财政的统收统支,外贸企业一改以往吃大锅饭的局面,实现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过渡。改革为解决责权利不统一、政企不分的状况迈出了一大步,大大调动了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外贸的发展。1986年至1990年的七五计划期间,全国出口额累计增长76.5%,而1988年至1990年的3年承包期间,出口累计增长44%。 上世纪80年代初,针对长期以来工贸分家,产销脱节造成的出口产品不适销对路等问题,外贸企业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试点工作展开。国务院有关部委经批准成立了一批进出口工贸公司,原来由外贸部所属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的一些进出口商品分别归有关部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营。上海玩具公司、浙江工艺品公司、湖南醴陵国兴陶瓷厂等工贸结合试点出现,武汉钢铁公司等近百家生产企业直接对外经营。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也逐步将部分产品的出口收购制改为出口代理制,开始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工贸公司的出口迅速增长,1987年,各部门所属工贸公司出口额达46亿美元,各地外贸、工贸公司出口额达18亿美元,合计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额394.37亿美元的16.22%。 清理整顿近半数经营主体出局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外贸经营审批权下放地方后,短时间内新批准的外贸公司数量迅速飙升,超过了国内出口和人才的供应能力。其中一批盲目成立的外贸公司违法经营、经营紊乱,扰乱了全国的外贸秩序。198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外贸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统一由外贸部审批,先后下放给地方的外贸经营权审批权限全部收归中央。 1991年,清理整顿外贸企业的工作基本结束。整治后的全国外贸企业总数从1988年的近6000多家减少到1991年的3800家(其中生产企业430家)。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也重新划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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