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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企业境外借壳上市相关法律规范

  2009/11/9  [访问本页PC版]

    那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们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这与vse的保荐人构成方式是一致的。每一只在那斯达克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这些做市商包括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等世界顶尖级的投资银行。nasdaq现在越来越试图通过这种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最优的价位成交,同时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那斯达克在市场技术方面也有很强的实力,它采用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ecns),在全世界共装置了50万台计算机终端,向世界各个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经理和经纪人传送5000多种证券的全面报价和最新交易信息。由于采用电脑化交易系统,那斯达克的管理与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增加了市场的公开性、流动性与有效性。

    相比之下,在那斯达克上市的要求是最严格而复杂的,同时由于它的流动性很大,在该市场上市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也最为繁重。

    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的魅力在于广大投资者对于联交所的熟悉与认可。由于h股公司的存在,即使是国内的散户投资者对联交所也比较熟悉。香港联交所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到1999年3月底时的总市值为27900亿港元,居亚洲第二,世界第11位。

    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上市要求是: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由于是新兴企业,所以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会更加严格。联交所针对这一板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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