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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陶瓷砖质量监督实施规范》具体内容

  2009/12/25  [访问本页PC版]

    按GBl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符合7.1规定的任一种类及规格型号产品;在确定的抽取产品中按GBl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样品的抽取方法依据GB/T3810.1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箱);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抽样数量根据抽查方案确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检验用样加备检用样来确定,按本规范全项检验最少抽样数量为32块,其中包括备用检验样品为10块。

    63样品处置

    抽取样品后,由抽样人员签封。样品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陶瓷砖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如有以下情况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1)在生产线末端抽样时,应有“样品检毕,待出厂的描述:

    (2)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应说明.并附协议或证明;

    (3)产品工作尺寸:长、宽、厚。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71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表3中第1~9项的检验项目:

    标识质量检验项目为表3的第10项,包括产品质量合格标记或执行标准、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尺寸、产品生产日期、表面特性、放射性等级或说明。

    7.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项目,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若企业产品明示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按照企业标准检验和判定。

    对于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项目,按产品明示的标准或明示技术条件来检验和判定。若其有效的明示标准或合同中缺少表3规定的检验项目,应按照表3规定的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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