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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陶瓷砖质量监督实施规范》具体内容2009/12/25 [访问本页PC版]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等级进行判定,如果包装上未作标识.则按照A类进行判定。 8.判定原则 8.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陶瓷砖产品的实物质量单项合格判定细则,见表4。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和上表判定细则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8.2标识质量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合格标记或执行标准、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尺寸、产品生产日期、表面特性、放射性等级或说明中缺1项及1项以上的,判为产品标识质量不合格,属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产品标识质量合格。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8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台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9.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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