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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又上法庭打官司 索赔40万家具使用费

  2015/2/23  [访问本页PC版]

    双方还约定,如果客人不同意退,杭州“达芬奇”会给客人一个非常优惠的折扣,折扣会随相关单证一并交给客人。退货协议对外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杭州 “达芬奇”一方说,2011年7月22日和26日,杭州“达芬奇”分两次,将865404元的货款,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陈女士。

    款退齐当天,杭州“达芬奇”找陈女士要求退还家具时,却遭对方拒绝。他们派去的人在小区门口守了两天两夜,但进不了小区大门。

    “达芬奇”要求退家具并索赔“使用费” 消费者称不交还家具是行使“留置权”

    起诉状里,杭州“达芬奇”除了要求陈女士退还家具外,还要求陈女士按购买价格千分之一每天的标准,支付使用费(折旧费)。也就是每天865.4元,计算日暂时从2011年7月27日算到2012年10月27日,455天总计393757元。

    法官将双方的争执焦点归结为两点:一是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是否生效。陈女士在拿到86万元退款后,是否还有权留置家具。

    “进口家具使用后不能再翻新,翻新后就不属于原装了。”杭州“达芬奇”代理人称,买“达芬奇”家具的消费者,买的不是实用,而是买品牌的高端享受。现在他们按退货协议,将货款全额退还给了陈女士,但陈女士收到退货款后却不守承诺交还家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必须赔偿“达芬奇”损失。

    陈女士一方并不否认退货协议的存在,但他们认为,协议的内容给了陈女士两个选择,退货,或在杭州“达芬奇”提供相关证明后,是否续购由陈女士自己决定。而杭州“达芬奇”在退货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提供产地证明和海关证明,因此,对方已经涉嫌欺诈。

    “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杭州‘达芬奇’退一赔一。不交还家具,是行使留置权。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一方说。

    陈女士代理律师提出,杭州“达芬奇”转还的86万元属于赔偿款,如果对方能再赔偿一倍,即86万元,就退还家具,而且“达芬奇”涉嫌欺诈在先,将家具留置,不存在使用费的问题。同时认为,如果销售欺诈被发现后,对方仅仅将款退还给消费者,就不再另作赔偿,那显然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陈女士一方提到的产地证和报关证问题,杭州“达芬奇”一方认为,将货款全额退还之后,双方买卖关系就不存在了,他们就没有义务再向陈女士提供产地证和报关证。此外,杭州“达芬奇”一方表示,陈女士在双方协商退货时,根本没提到过“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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