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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三率”量化考核矿企

《陶瓷信息》  2013/1/13  [访问本页PC版]

      “三率”不达标难过年检关

      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实际和矿业技术现状等,我国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确定为: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共三项指标。以这三项指标来评价衡量开发利用资源的效果。

      而具体到煤矿企业,则为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这三项指标。按照试行的“三率”指标要求,井工煤矿中,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得低于85%、80%和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得低于80%、75%和70%。露天煤矿中,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得低于85%、90%和95%。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2012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要求,钒钛磁铁矿露天开采的回采率不得低于94%,地下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2%。 在选矿回收率方面,根据矿石全铁(矿石中铁元素的总含量)入选品位和铁精矿品位的不同,铁选矿回收率有不同要求。其中,铁精矿品位在54%以上的,铁选矿回收率要求不低于60%。综合利用率主要对伴生的钛、钒、铬及硫化物等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利用。根据钛精矿品位的不同,钛综合利用率要求不得低于12%、16%和20%三个标准。根据铁选矿回收率的不同,钒的综合利用率要求不得低于64%、70%和75%三个标准。

      2013年1月4日,就在元旦节假后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就发布了金矿、磷矿和高岭土矿三种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要求。至此,拟定中的五大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已全部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对于地下开采的金矿,按照不同的赋存条件,回采率分别不得低于75%、80%和85%。此外,根据金矿加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黄金矿山企业的选(冶)回收率应分别不得低于50%、70%和80%。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方面,文件规定,当黄金与其它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60%。当黄金与其它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40%。

      磷矿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72%,露天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3%。磷块岩矿的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80%,磷灰石和磷灰岩矿的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85%。与磷矿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45%,尾矿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25%。

      高岭土矿地下开采的回采率不得低于75%,露天开采的回采率不得低于85%。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85%。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高岭土矿时,鼓励综合利用尾矿及尾矿中的石英、长石、伊利石及黄铁矿等有用组分。尾矿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98%。

    国土资源部还规定了生产矿山的达标时限,除磷矿在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三年内必须达标外,其它4个矿种要在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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