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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侵权案庭审结束 双方同意调解2013/5/2 [访问本页PC版]唯美陶瓷代理律师在庭上出示了2012年11月在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门口、店内拍摄的照片,证据上显示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的门头和内部装潢、名片、宣传制品等使用了“马可波罗”标识,唯美陶瓷认为这些标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 另据唯美陶瓷律师介绍,经核实,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内并非专门销售“马可波罗瓷砖”,还有其他品牌的同类商品,所以,唯美陶瓷认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广大消费者混淆、误认,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称,在与h公司终止授权专卖合同后,该店曾主动要求对方退回合同保障金并就库存“马可波罗瓷砖”等情况进行协商处理,但对方收到书面协商意见后并未提出对库存的解决方案,所以作为商家只能继续销售库存的“马可波罗瓷砖”,同时开始销售其他品牌瓷砖。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认为,自己店内销售“马可波罗瓷砖”就可以在店内写明品牌的介绍,并且销售过程中也明示消费者一部分为“马可波罗”品牌,一部分为其他品牌。 唯美陶瓷代理人则表示,即使在店内确实销售正品“马可波罗瓷砖”,也不应在门头和店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马可波罗”标识。 记者在庭上获悉,在唯美陶瓷多次要求下,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已于开庭前夕将“马可波罗”门头、店内带有“马可波罗”标识的标签、带有“马可波罗”标识的名片、宣传册和店内“马可波罗”瓷砖样品全部销毁和拆除。 双方同意调解但细节尚未达成共识 庭审中经过举证、激烈的辩论和细致的法庭调查,经审判长建议双方同意调解。、 唯美陶瓷提出五点调解意见:一被告不再“马可波罗瓷砖”。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马可波罗”门头,销毁店内带有“马可波罗”标识的标签、销毁带有“马可波罗”标识的名片、宣传册。三再次被发现销售“马可波罗”瓷砖或违法使用“马可波罗”标识,每次赔偿唯美陶瓷经济损失50万元。四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15日内在《中国工商报》刊登1次致歉声明,消除给唯美陶瓷造成的不良影响。五唯美陶瓷的本次维权费用32660元由双方平均承担。 昌平马可波罗文化陶瓷店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基本同意唯美陶瓷提出的调解意见,但不愿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承认对“马可波罗”商标存在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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