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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几家欢喜几家愁

中国水运报  2014/2/9  [访问本页PC版]

    【 www.FsTaoci.Com 】“营改增”的本意,是通过销项减进项的抵扣方式来减轻企业税赋,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纳税企业的反映却是大不相同。修改完善后的“营改增”新政对中外资船东而言多有利好,而对货代物流企业来说,税负反而上升。

    “营改增”一词进入公众视野,开始与各家企业息息相关,已经有两年的历史了。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试点,并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等9个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近期,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外公布,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然而,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纳税企业的反映却是大不相同,全国企业2013年因“营改增”减轻税负约1400亿元,而货代物流企业却是叫苦不迭,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企业对“营改增”的喜与愁都是因何而起呢?

    喜:“营改增”新政利好船东

    年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在实施4个月后,被财税【2013】106号文替代。修改完善后的“营改增”新政对中外资船东而言多有利好。

    去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文中提到:“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相关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3】37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目前中国大型航运企业多从事综合性的航运服务,包括租船业务。一些航运企业在购买船舶后,一部分用于自身的运输业务,一部分可能出租给其他船东经营。在大宗货物运输,比如干散货运输和油轮运输中,租船业务为主要运营方式,一般包括程租和期租两种方式。中海集团总会计师苏敏在去年11月底的“上海航运交易论坛”上表示,由于财税【2013】37号文取消了出租方“程租、期租”国际业务的“免抵退”政策,致使航运企业税负增加,以中海集团为例,每年由此增加税负约1亿元。

    修改完善后的财税【2013】106号文充分考虑到了出租方的权益,规定从事期租、湿租国际业务时,出租方均可按规定申请零税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航运企业由此增加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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