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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法规将进入三审 最迟明年4月出台施行2015/11/27 [访问本页PC版]设立梯级保护引导产权置换 作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还针对佛山实际问题,通过立法创设了一些适合本地的保护制度与模式。 “比如说,我们创设了分级保护模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陈穗嘉说,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认定中,能“体现优秀岭南文化,特别是广府文化”等特征的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在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中,能体现“反映佛山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等特征的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陈穗嘉表示,在上位法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规定的基础上,把能体现佛山特色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风貌建筑都纳入地方法规管理保护的范畴,这是一种创新。“充分运用了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构建起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梯级保护模式。既遵守了上位法的规定,也结合佛山实际,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在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合理利用上,草案修改稿也体现不少佛山特色。“草案鼓励保护责任人通过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发展与保护规划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以及开设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刘高林说。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获得历史建筑所有权,引导村集体通过宅基地置换、合作入股等方式获得历史建筑所有权。”陈穗嘉说通过这种方式,能让历史建筑有序地流转,从而利用行政或者集体的力量更好地对历史建筑开展保护。 焦点3 如何调动公众积极参与? 免费提供修缮鼓励社会参与 草案修改稿中,对丰富保护方式、提供社会各界保护积极性,也提出了很多措施。 “比如草案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设立基金会、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和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陈穗嘉表示。 基于修缮费用的考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往往显得动力不足。草案修改稿也对这些积极引导。 “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非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免费提供修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刘高林介绍,为充分调动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积极性,减少其维护、修缮的经济压力,还将提供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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