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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法规将进入三审 最迟明年4月出台施行

  2015/11/27  [访问本页PC版]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补助、补偿标准高于同地段非历史建筑,通过行政手段提升历史建筑的价值,从法律上确定所有权人的利益。据草案修改稿,属于非国有历史建筑的,市、区人民政府可给予不超过修缮费用40%的补贴。属于非国有历史风貌建筑的,市、区人民政府可给予最高25%的修缮费用补贴。

    立法动态

    首部法规将进入三审

    草案修改稿已于9月7日、11月2日分别进行了一、二次审议。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别与各级人大代表、法律专家、文化专家、行政相对人以及市区职能部门进行了座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两次审议。草案修改稿逐渐完善成熟。

    “下个月,首部法规将进入第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规定,表决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如果各项立法工作推进顺利的话,将于明年4月份正式出台施行。”刘高林表示,现在还在征集相关意见,对法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确保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高标准、高质量。

    此外,对贯彻这部法案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比如财政补贴措施、行政执法规程等正在起草制定,等这部法案正式出台施行后将相续出台。

    End -- 佛/山/陶/瓷/网/www.FsTao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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